社区不具有行政执法权。只有协助权,包括调解民间纠纷,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