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2021农村换届选举新政策一:十种人不能参选村干部。贿选人员不能参选;扰乱选举秩序人员不能参选;参加非法组织人员不能参选;计划生育执行不到位人员不能参选;严重拉票人员不能参选;5年内服过刑人员不能参选;被银行执行黑名单人员不能参选;患严重疾病人员不能参选;农村干部任职期间2年考核不达标人员不能参选;涉及“村霸”、“村闹”人员不能参选。2、2021农村换届选举新政策二:村长书记一肩挑选举法。以前,村干部和村主任由不同的人担任,处理村事务的时候,程序也比较复杂,且有时候很难统一意见。2021农村换届选举新政策村书记将会兼任村主任,将农村工作的领导权、人事权、财权一把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