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车辆报废的理赔方式: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等,当事人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_x000D_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_x000D_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_x000D_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_x000D_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_x000D_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