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般不用
1、情侣间,上门见对方家长的见面礼,一般是不需要退还的。大多数给见面礼的情况,都是日常生活常见的人情往来,是属于赠与行为,和彩礼是不同的。
2、彩礼,是双方有一个共同的基础目标,那就是结婚。在这样的基础下,发生的赠与彩礼的行为。如果给了彩礼,但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并没有领证,那么彩礼是支持退还的。
3、而见面礼却不一样,长辈给见面礼,是礼数,一般也不会过于贵重。当然,如果能够证明当初给的见面礼,其实就是彩礼,那么后期分手,提出诉求归还这份见面礼也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或见面时双方父母的金钱和物品的给付,属于赠与合同,赠与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受赠方成为赠与物的所有权人,一般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