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公积金账户封存达到一定时间,可以提取公积金(一般为6个月),能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住建部规定封存后,可以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离退休提取、户口迁出或出镜定居提取、死亡提取以及其它销户提取。携带身份证等相关文件去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一般需在工作日时间办理,所以建议通过网上途径,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或官方指定APP“手机公积金”,不用去大厅线上办理公积金提取。如果不想提取个人的公积金余额且同城就业,找到新单位后,找单位经办人帮你办理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可以在你原来的公积金账户上继续缴纳公积金。
【法律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二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帐户无法转移且职工又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应子封存;封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为封存户:
1、单位变更或终止时,无法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的;
2、职工合同期满,不再延期或合同期内被解聘,未在其它单位就业的;
3、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除名,未在其它单位就业的;
4、职工被判刑、劳教的;
5、职工与单位协议保留社会保障关系的,但本人自愿通过原单位继续缴存的除外;
6、职工进再就业中心,原单位已关闭或停产的;
7、职工停薪留职,但本人自愿通过原单位继续缴存的除外;
8、职工因其他情况中断工资收入的,经本人申请,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予以封存。
前款第 l—4项所列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封存户,第5—8项所列系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封存户。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封存户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封存帐户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封管办)集中管理,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帐户由原单位管理。职工按封存管理方式区分,前者称入管集中封存职工,后者称单位封存职工。
第四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和封存户提取实行审批制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封管办审核,未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暂委托建设银行经办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分别由封管办和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封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