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判刑规定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_x000D_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_x000D_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判刑规定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_x000D_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_x000D_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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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后果特别严重的,既遂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犯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后果特别严重的,既遂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_x000D_ 1、触犯本罪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_x000D_ 2、因其犯罪情节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由下列要件构成:_x000D_ 1、主体为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_x000D_ 2、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_x000D_ 3、侵害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查看全文
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要素为: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定刑标准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依据刑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依据刑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依据刑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依据刑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查看全文
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依据刑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1、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_x000D_ (一)主体为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_x000D_ (二)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过失;_x000D_ (三)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查看全文
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主体为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的构...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有以下要件可以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3、主体是对...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有以下要件可以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3、主体是对...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2、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 3、行为人是对校舍...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2、行为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 3、行为人是对校舍...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查看全文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文关联的相关法...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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