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或管理相对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在遇有需录像取证的情况时,应事先告知当事人或管理相对人“现在进行录像(拍照)”。
民警在当天执勤执法工作任务结束后,应及时将执法记录仪摄录的声像信息复制存储到专用计算机内,并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做好执法记录仪音频信息存储工作;视频信息可视情按需进行存储。
声像信息储存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5天,特殊情况应延长至3个月的保存期或长期保留。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 第四条 对于以下现场执法活动,公安机关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
(一)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
(二)当场盘问、检查;
(三)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等进行现场处置、当场处罚;
(四)办理行政、刑事案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辨认、扣留;
(五)消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领域的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和强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行政强制执行;
(六)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地方公安机关和各警种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警种实际情况,确定其他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