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犯罪嫌疑人最长的羁押时间可能近19个月(特殊情况下时间更长)。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拘留最长37天。
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审查起诉最长6.5个月,法院一审最长6个月,法院二审最长4个月。
其中,在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改变管辖的案件重新计算办案(羁押)期限,发现新(漏)罪的案件办案(羁押)期限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