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的规定:1、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2、委托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1)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作出允许才可达成合意,自受托人作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2)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偿合同。凡属于民事日常生活与活动的事务,通常为无偿单务性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委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务合同。(3)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同只强调以处理事务为目的,而不以完成事务且有成果为要件。委托合同不适用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和履行人身性质的债务的行为。
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是: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委托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需承担一定的义务。
委托合同纠纷法律规定
委托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当事人不能就纠纷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作出相应的裁定或者判决。委托合同纠纷属于法院管辖范围,法院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会做出受理的决定。若当事人的委托合同中存在仲裁条款,或者当事人另行签订了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的结果对方均具有约束力。委托是指一方当事人授权另一方当事人处理相关事务,受托人根据相应授权处理事务,处理结果归于委托人的法律行为。
什么是委托合同有什么法律规定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法律其他规定等。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是:1、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劳务,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委托人事务;2、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3、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