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当事人之间不具备夫妻关系,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因此同居期间谁买的房就归谁,但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但是是按照出资额比例享有。
一、同居期间,女方出钱修建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
同居期间,女方出钱修建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般而言除当事人之间存在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共同继承关系外,若当事人没有约定某一财产是否属于共同共有,则认定为按份共有。因此,同居期间女方出钱修建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
二、婚前有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婚前房产在夫妻离婚时能不能被分割,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或妻一方自行购买的,并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2)夫或妻一方购买,登记自个人名下,但婚后由双方共同还贷的,认定为产权登记的个人财产,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这一部分;
(3)房屋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通常认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按产权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不能分割;
(4)双方出资情形下,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同居期间购房,通常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婚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只登记在夫或妻一方名下,同居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非同居期间购房,按照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照借款或赠与处理,视觉具体情况而定;
(5)夫妻父母出资时,如果是一方父母全资出资,并将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认定为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如果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或者双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如果一方父母支付部分房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父母均出资,无论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