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是不可以适用代位继承的,只有法定继承才能适用代位继承,遗嘱继承中,如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人的遗产应用法定继承的方式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一、代位继承与转让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代位继承与转让继承的区别如下:
1、两者性质不同,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是直接参与被继承遗产的继承,是基于其代位继承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转让继承是连续的二次继承,是继承人直接继承后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发生时间和条件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子女在被继承人死亡前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转让继承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试想。因此,转让继承只能在遗产分割前发生;
3、主体不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代位继承人的直接晚辈血亲,而不能是被子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在转让继承中,享有转让继承权的人是被转让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让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让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
4、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转让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因为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的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当转让给法定继承人。
二、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注意什么?
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民法典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三、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有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如下:
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
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