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若是涉嫌犯罪,即使获得了受害方的谅解,也不影响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害方出具的刑事谅解书只能在“量刑”环节发挥一定的作用,并不能影响人民法院对嫌疑人的“定罪”。交通事故司机全责,无力赔付,是否坐牢不是司机可以选择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需要依法接受人民法院的审判。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依法进行民事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不可能因为犯罪分子坐了牢就免去其民事赔偿责任。
一、撞死人后主动赔钱能不坐牢吗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这个需要看事故造成的后果和承担的责任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情形来加以判断,但是一般交通肇事罪,肇事方积极主动赔偿、取得受害方谅解、认罪态度好的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判处缓刑,不会坐牢。当然,最终是否能够被判缓刑,法官是根据案件事实情况综合而判决的。能够和解是对双方都有利的事,不必要在去走漫长的诉讼程序。
二、交通事故的谅解书对判刑有什么用呢
交通事故对方出具谅解书的,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