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规划名称:建三江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2020-2024)。规划范围:建三江农高区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建三江七星农场东部及创业农场西部,规划面积138.78平方公里,北至省道S306、七星、创业农场,南至七星、创业农场,西至七星农场第十九管理区,东至创业农场第二管理区。规划目标:按照“建设世界一流的现代农业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的战略要求,打造黑土保护性开发利用的现代化农业发展标杆和以现代化大农业为主导水稻产业链集群。以水稻全产业链发展和配套服务业的科技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产业高地为目标。建设成为在全国和全世界具影响力的国家现代化数字化大农业样板区、寒地黑土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高端智能农机装备产业集聚区、三江平原水稻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和国家绿色高品质商品粮输出基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