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依其代理身份的产生不同,分为三种:
法定代理人,其代理身份直接由法律规定;指定代理人,其代理身份由法院判决指定或有关机关依法指定;委托代理人,其代理身份来自本人的授权。
本代理人,其代理权直接来源于本人的授权;复代理人,其代理权不是直接来源于本人的授予,而是代理人基于其复任权而授予。
【代理人负有下列义务】:
(1)代理人勤勉工作并为本人利益计算的义务。代理制度的设计是为本人通过代理人的行为实现自己的利益,因此,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限时不是为自己利益计算,而是为本人的利益计算,应考虑如何实现本人的最大利益。代理人在代理中,必须勤勉工作,尽相当的注意义务,并应遵从本人的指示。
(2)代理人自己处理委托事务。代理人应当自己处理委托事务,非经被代理人的同意或有不得已的事由,不得由他人代替自己履行义务。
(3)代理人的报告义务。代理人负有报告义务,在本人要求报告或代理人认为必要时,代理人应将处理委托事务的一切重要情况向本人报告。
(4)代理人的保密义务。无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还是委托代理,代理人均负有为本人保密的义务。在代理关系的有效期间或终止后,代理人均不得将在代理过程中所了解到的本人的秘密,向第三人泄露,也不得由他自己用来同本人进行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