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借条上按了别人的手印要及时进行鉴定,并提起诉讼。写借条要注意写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大写数字,千万不要有差错,另外还需要注意以下五点:
(一)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三)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四)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五)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
一般认为欠条没有约定不定还款时间,则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返还,而法律没有对“随时”进行任何限定,权利人愿意什么时候提出要求都应允许;既然债权人没有提出返还要求,不管过了三年、五年不是十年,只要他不提出返还要求,就表明债权人继续愿意借给债务人使用,在这一期限内,债权人的权利并没有受到任何侵害,因而诉讼时效无从起算。他们因此得出结论: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无论何时提起诉讼,都不应判决其已过诉讼时效,从而不应驳回其诉讼请求。然而,这种理论没法解释的是:既然诉讼时效没有起算,何以就应适用二十年的诉讼时效?因为二十年的诉讼时效仍须有个“起算”问题,只是起算时间有所不同,是“权利被侵害之次日起”,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权利人仍不知其权利被侵害的,说明这项权利对权利人并不重要,法律就没有必要再保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