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户口迁入条件是根据不同的落户方式而定的,对于夫妻投靠的可以在结婚满2年后办理、对于人才引进落户的,应当在当地缴纳社保满1年后才可以办理落户,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夫妻投靠
夫妻婚龄满2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可以由当事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夫妻投靠相关手续。
(二)老年投靠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
2原籍为杭州市区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
(四)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投靠
户口已在本市,与城镇地区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可以投靠落户。
(五)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
年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学历及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六)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二、办理户口迁入所需要的材料
(一)迁移人员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原件1份;
(二)毕业证书,原件1份;
(三)缴纳省级社保的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原件1份;
(四)劳动合同,原件1份;
(五)本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原件1份,本人合法固定住房中有房屋共有产权人需提供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在市区无房的,需提供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或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原件;或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所有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原件1份,拟落户地户口簿原件1份;
(六)在杭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内部核查,无需群众提供);
(七)结婚证,原件1份;(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八)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对于户口迁入的相关事项,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不同情况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情况是不同的,
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户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