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为委托人做什么需要证明你身份的主体身份材料,以及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具体如下所述:
1、证明你身份的主体身份材料。
如果是个人的,应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应携带工商登记材料及单位盖章的授权证书等来确定。
2、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为委托人做什么?
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的那个阶段。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因此,该阶段,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可以为其做的事情主要有三种:
(1)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2)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以便于更好地为他们辩护;
(3)律师可以调查取证。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需要履行什么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第二百七十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