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大家经常听到区公安分局和县公安局,心中可能会存在疑问,为什么区公安机关要称为区公安分局,而县公安机关直接称县公安局。根据相关规定,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下面,我们具体来看看区公安分局和县公安局的区别。
一、行政级别方面。通常情况下,区公安分局局长和县公安局局长都高配为副县级,进入当地政府班子成员,为副区长或副县长。如果是直辖市辖区的区公安分局局长和辖区的县公安局局长,两者行政级别为正厅级,如果是副省级城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区公安分局局长和辖区的县公安局局长,两者行政级别一般为正县级。
二、人员编制和财权方面。区公安分局为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分局局长由市局党委研究决定进行任命,通常情况由市局党委委员兼任区公安分局局长。 县公安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局长先要经县委县政府提名后(县委县政府起主要作用)然后上报市局并听取市局意见后,县政府依据县委常委会的决定,最后提请县人大任命。区公安分局的人员编制和财权由市局统一编制管理,县公安局的人员编制和财权由县局统一编制管理。
三、工作独立性方面。区公安分局由于是市局的派出机构,在办案、财务等方面都受到市局一定程度的限制,有时候需要请示市局局长。而县公安局工作性方面相对独立,在办案、财务等方面很少受到市局的限制,很多时候局长自己有最终决定权。
四、发展前途方面。以普通地级市为例来谈这个问题,区公安分局的局长相对来说比县公安局局长有前途一些。区公安分局局长有可能一步到位市局常务副局长,而县公安局局长一般很难,毕竟区公安分局局长是市局党委委员,而县公安局局长不是。
因此,如果是普通工作人员在区公安分局较好,毕竟区公安分局一般在市区,生活、教育和医疗等方面比县城相对来说更方便。如果是局长,又想尽可能被市局限制少的话,肯定是县公安局好,毕竟在局内很多事情自己有签字权和最终的决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