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进行商标侵权的诉讼时,原告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1、拥有注册商标的证明,即权利证据,包括商标证书或缴费凭证证明商标合法有效;2、商标权被侵犯的证明,即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如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上带有商标或广告招牌上有商标等,并进行公证固定这些证据;3、侵犯商标权造成损失的证明,即赔偿损失的事实证据等,如市场占有率减少的证据,对方销售量的证据,产品成本利润的证据,商标许可使用的许可费等均可以作为赔偿损失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