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要在九十日内作出,该期限从行政机关立案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符合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的,行政机关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并及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
一、当事人跑了怎么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人跑了不履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查封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偷电动车牌照怎么处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行政处罚如何缴纳罚款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罚款的行政处罚,要由当事人前往行政机关指定的银行缴纳,或者由当事人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并且除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罚款的以外,当事人需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及时缴纳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