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未按照乡村规划许可证建设,可以撤销许可证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不能注销的,但是可以被发证机关撤销或者是撤回。
申报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范围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
2、各类市政工程、管线工程、道路工程等。
3、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结构、平面的装修工程。
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设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
5、户外广告设施。
6、各类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
二、民法典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第三百五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百六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三、开发商业用地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该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3、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必须经过的程序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对外出售的话还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第三百五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百六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