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于2012年11月1日颁布实施,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和管理进行了规范。该规定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类和设立程序,规定了组织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并明确了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和保护措施。该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
【法律依据】: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注重与会员之间的利益平衡,发挥集体效应,防止违规占用或挪用资金。镇(街道)以上政府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可以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责任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