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补贴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市县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或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7.5(含)平方米以下;
4、家庭未承租廉租房、经济租赁房(含享受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且未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拆迁定向安置用房。
申请租房补贴的步骤如下:
1、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2、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领取区(县)房委办开具的《市县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3、自行到住房租赁市场租房,签订租赁合同后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4、到户籍所在区(县)房委办申领租房补贴;
5、到户籍所在区(县)房委办领取市住保办为申请人开立的银行储蓄存折。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须同时具备四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2、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以下(含);
4、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