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处理房屋面积纠纷的原则有:_x000D_
(一)房屋面积误差比临界绝对值是3%;_x000D_
(二)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救济请求;_x000D_
(三)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_x000D_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_x000D_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_x000D_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_x000D_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_x000D_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_x000D_
面积误差比=─────────────×100%_x000D_
合同约定面积_x000D_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