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治安案件的追诉时效的计算是:
1、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各国对追诉时效规定不一,最长的达30年,最短的仅3个月。
2、违法行为发生后至被公安机关处理前的一定期限被称为追诉时效。
一、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的期限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影响的将是所有人民的生命安全,国家对于伪劣产品这方面的处罚是非常严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是犯罪的行为,要看它具体所判处的期限是多久,才能确定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刑事案件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如果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根据销售金额确定法定最刑,再根据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短的五年,长的二十年。国家对于伪劣产品的监管方面是非常严格的,所以不能进行销售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二、犯罪嫌疑人死亡该怎样处理
1、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等等情况,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三、追诉时效中断与延长
1、时效中断
追诉时效的中断,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计算。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例如,行为人于1980年1月1日犯一般情节的抢劫罪,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但行为人在1988年1月1日又犯了一般情节的强奸罪。这时,抢劫罪的时效就中断,即先前的抢劫罪的追诉期限从1988年1月1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再经过15年,才不追诉。
2、时效延长
追诉时效的延长,是指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这是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
第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