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我国进入科技发达的时代,各种通讯工具层出不从。在网络时代,用手机竟然也能辞职。有些员工经常会使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向公司提出辞职。法律上规定,辞职应当向单位出示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那么微信上离职算离职么?以下由我为您介绍。
一、微信上离职算离职么
微信辞职是有效的,微信消息也属于书面形式,所以员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手机短信提出辞职,属于使用书面形式提出,应予认定。员工在微信上辞职,是“书面形式”的有效辞职。
二、相关法律规定
1、《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也就是说,电子数据也属于书面形式,所以,员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手机短信提出辞职,就是使用书面形式提出的辞职。
2、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者都强调“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的合同形式。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书面形式的最大优点是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重要的合同,最好采取书面形式。但双方当事人均承认的口头合同,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的口头合同,法律认可的其他口头合同有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第2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三、微信辞职的注意事项
虽说微信信息可以视为书面形式,可作为证据使用,但效力比较难以确定,因此,在利用微信内容作为证据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1、确保程序合法
取证手段合法、取证环节完整,即证据的收集方式和程序等要合法。
2、尽快进行公证。
为防止微信信息丢失,可对手机信息和信息内容进行公证,因为法律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3、申请证据保全。
在微信信息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因情况紧急,可以在提起诉讼前申请保全证据。
4、提供更多证据印证。
仅有微信信息并不能完整证明劳动者是合法辞职,劳动者应当提供更多有利证据材料,如往来邮件、快递信息等来进行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