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方式,协商不成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就孩子探视权的行使时间、方式、地点等问题达成协议。
从具体情况出发,衡量当事人的生活状况,调解相对合适的时间和地点,既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不影响离婚男女的未来生活。
因此,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应该受到重视,如果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地写下孩子是由一方抚养的;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没有明确约定,导致离婚后发生争议,需要法院再次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