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才管理(专注于企业项目申报、补贴申报服务等)给大家详细介绍关于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怎么划分的相关信息,让大家一目了然!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怎么划分根据人才业绩、贡献不同进行分类。
杰出人才。在本领域得到国家认可或符合国家、省、市各项人才计划条件,在国家层面公认的人才,对促进广州市、荔湾区经济发展、引领相关产业升级,对推动广州市、荔湾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展有非常突出重要贡献的人才。
优秀人才。在本领域获得副省级奖项,取得先进性、创造性的成果或业绩,在省层面公认的人才,对促进荔湾区经济发展、产业升级有特别重要贡献的人才。
精英人才。在本领域获得省级奖项、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部分行业获市级称号,对促进荔湾区经济发展、产业升级有较重要贡献的人才。
拔萃人才。在本领域获得市级奖项、部分行业获区级称号,具有较强能力水平,对促进荔湾区经济发展、产业升级有贡献的人才。
后备人才。广州市人才绿卡持卡人,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部分行业区级称号获得者,对促进荔湾区经济发展有一定贡献的人才。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
一、“杰出人才”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国家、省、市各项人才计划条件的人才或团队带头人。
(二)在我区三大平台的支柱产业、重点发展行业中,已被认定或评定为区其他层级高层次人才,且近5年来在工作领域取得的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或为我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广佛极点核心区、三大平台建设做出重大贡献,或拥有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项目且项目发展潜力巨大,实际专业水准、业绩和贡献达到我区高层次认定标准,在国内相关业界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人才。
(三)符合《广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目录》标准,属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
(四)经国家文旅部认定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五)荔湾区产业杰出人才(团队带头人)。
(六)个人在本区创办的企业在本区纳税,连续近3个完整纳税年度纳税留区部分1000万元/年及以上的人员。其中属于非遗等文化类企业的,个人在本区创办的企业在本区纳税,连续近3个完整纳税年度留区部分200万元/年及以上的人员。
二、“优秀人才”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5年获副省级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技术承担者。
(二)近5年来,在行业中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在本行业推广、应用国内外科学技术成果中,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具有省级以上先进水平者。
(三)近5年来,在教育领域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较高的教育科学素养、扎实的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和较强的教育科研及组织管理能力,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越;获得省市级相关领域重要奖项,所创立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获得市以上教育部门肯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四)近5年来,在医疗卫生领域,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较大贡献;在疑难杂症的诊断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中作出较大贡献,得到社会和同行公认;对传统医学有突出贡献,在省市医学界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五)近5年来,在文化艺术、传统工艺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等等领域,能在继承中不断创新发展,对所在领域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有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或成果,业绩和能力在省内得到广泛认可,或在副省级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比赛中获得最高奖项;经广东省文旅厅认定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六)近5年来,在文化体育领域,直接培养训练的运动员在省级以上大型比赛中获得冠、亚军,对我区文体事业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教练人员。
(七)近3年来,在本企业(集团)担任副总经理以上的主要领导,在领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方面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实现企业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纳税金额等连续3年保持快速增长,在全市(副省级)同行中名列前茅。
(八)受聘于区高新技术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从事科研工作,拥有专利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且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的学科带头人。
(九)受聘于区金融法人机构、民办非法人组织,获得市金融领军人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认定,并对区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招商引资作出贡献的人员。
(十)本区现代服务、先进制造、商贸旅游、文化创意、教育卫生、高新科技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并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高技能人才。
(十一)取得由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合法专业团体颁发执业资格证书10年以上并从事医生、法律、会计、税务、咨询与调查服务、建筑工程、设计服务行业等10年以上。
(十二)荔湾区产业高端人才(团队带头人)。
(十三)个人在本区创办的企业在本区纳税,连续近3个完整纳税年度纳税留区部分800万元/年及以上的人员。其中属于非遗等文化类企业的,个人在本区创办的企业在本区纳税,连续近3个完整纳税年度留区部分150万元/年及以上的人员。
三、“精英人才”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高级职称证书”10年以上并从事相关行业10年以上;教育系统、卫生健康系统的人才,要求取得“正高级职称证书”10年以上并从事相关行业10年以上。
(二)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人员。
(三)经广州市文广旅局认定的广州市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四)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教师荣誉称号人员。
(五)荔湾区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团队带头人)。
(六)个人在本区创办的企业在本区纳税,连续近3个完整纳税年度纳税留区部分600万元/年及以上的人员。其中属于非遗等文化类企业的,个人在本区创办的企业在本区纳税,连续近3个完整纳税年度留区部分100万元/年及以上的人员。
四、“拔萃人才”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我区博士后工作站及博士后实践基地的在岗博士。
(二)经荔湾区文广旅体局认定的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中特别优秀的。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广州市人才绿卡后在荔湾区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
(四)近3年来,获得副省级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技术承担者。
(五)近3年来,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在本区推广、应用国内外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中,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具有副省级市以上先进水平者。
(六)近3年来,在本区创业发展的留学人员、高层次人才,所带的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技术项目具有副省级市以上先进水平,在实际应用或生产中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良好的发展前景者。
(七)近3年来,在科学研究、医疗卫生和教学工作中,学术造诣高,是本区某一学科的带头人,并对该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者。
(八)近3年来,为解决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在推动一个定位、两大引擎、三大平台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担任市以上行业学会、协会重要职务者。
(九)近3年来,能将现代化管理理念、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与本单位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运用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市或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管理者。
(十)近3年来,在社会科学、文化、艺术、旅游、体育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市、区享有一定名气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家、学者和艺术方面人才。
(十一)近3年来,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高超的专业技能,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和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题等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担任市以上行业学会、协会重要职务者。
(十二)长期从事传统中医、烹饪厨艺、手工艺品制作等行业,具有行业公认的特色技艺,社会效益和影响较大,获得市级以上行业学会、协会组织评选的技术能手等称号者。
(十三)在本区产业结构优化和环境整治中,投入技术、项目、资金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加快现代服务业、新型工业、城区综合整治建设,为增强荔湾经济实力、构建宜居城区作出突出贡献者。
(十四)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比较突出、创新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得到3名以上行业专家认可,属我区急需紧缺的其他特殊的优秀人才。
(十五)近3年来,在工业制造、信息化、人工智能领域成绩突出,转化效果显著的人才。
(十六)个人在本区创办的企业在本区纳税,连续近3个完整纳税年度纳税留区部分400万元/年及以上的人员。其中属于非遗等文化类企业的,个人在本区创办的企业在本区纳税,连续近3个完整纳税年度留区部分50万元/年及以上的人员。
五、“后备人才”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广州市人才绿卡后在荔湾区企业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在荔湾区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荔湾区企业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
(四)经荔湾区文广旅体局认定的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五)个人在本区创办的企业在本区纳税,连续近3个完整纳税年度纳税留区部分200万元/年及以上的人员。其中属于非遗等文化类企业的,个人在本区创办的企业在本区纳税,连续近3个完整纳税年度留区部分20万元/年及以上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