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兵役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在中国虽然有兵役法,但是并不是强制的,服兵役都是自愿的。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