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可以抵销的情况:
1、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
一、合同终止的方式有哪些
(一)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二)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
(三)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四)提存。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五)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六)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二、法定抵消条件
债务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是以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的。
(二)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功能,因而当事人双方所负的债务均须到清偿期。
(三)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
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