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是属于警务辅助人员,并不是警察,属于公安机关不使用编制的情况下招考的合同制或者劳动派遣制的人员,这类人员不能够单独从事警察工作,也不具有警察所具有的职权,大多从事一些简单的基础性警务工作。
二、辅警的权利有哪些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依法获得合同规定的劳动报酬,享受相应保险福利待遇;
3、获得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技能培训;
4、对所在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6、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