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民政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洛民〔2024〕2号)已印发,现将政策制定情况解读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标的意义
为进一步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止因灾返贫。市委市政府在当前我市财政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仍然提高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让困难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改革红利,更好地保障了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标情况
为做好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标工作,前期,市民政局组织人员进行了广泛调研,依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4〕31号)精神和我市财力实际,经与市财政局协商形成了提标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了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了2024年洛阳市提标文件。
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均不低于省定标准。
三、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低保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55元。
(二)农村低保
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20元,全市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10元。月人均补助一类400元、二类210元、三类185元。
(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3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546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暂不调整: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320元;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四、提标时间及完成时限
(一)提标时间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完成时限
2024年4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提高和资金补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