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要获得法律援助,需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
2、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规定。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案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8、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10、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
11、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
12、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3、军人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4、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5、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它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的;
16、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申请再审的;
1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智力残疾或者障碍的;
(2)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4)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