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申请人材料先后矛盾没有得到有实操经验的项目方指导
2.申请人申请材料细节上面做的不到位,很多人以为按照标准清单准备就可以了,其实大错特错,像我们都会针对每一位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来调整材料清单,这里面包括后期的第三方尽职调查公司的细节沟通等等
3.在爱尔兰很多律所也会帮申请人申请,但是他们大多没有实际材料准备的经验,他们最多就是看一下申请人的材料信息是否准确,毕竟国情不一样
4.捐赠机构不符合爱尔兰司法部的要求本身不是一家以慈善为目的的机构,在国内市场上也经常会看到
5.捐赠机构商业计划不符合要求,这里面也有很多的学问。我们审阅过很多商业计划书,知道里面毕竟重要的部分应该是什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