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律师可以带助理出庭吗
可以带律师助理出庭。实习律师必须跟随正式律师出庭,不可单独出庭。并且要求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上写助理的名字,交助理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二、律师出庭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如果是代理原告,则材料排序如下:
1、起诉状;
2、与起诉状对应的证据材料;
3、代理词。
如代理被告,则:
1、诉讼手续,有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告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答辩状;
3、与答辩状对应的证据材料;
4、代理词。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
三、法院开庭的具体步骤:
1、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①当事人陈述;
②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③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④宣读鉴定意见;
⑤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①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②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③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④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先提交证据,在进行互相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先进行辩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