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营转非车辆报废补贴标准 营转非车辆分为货车和客车两种,载货汽车又分为大型、中型、轻型、微型四种,他们的补贴标准分别是:18000元、13000元、9000元、6000元。
【法律依据】: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参考各地汽车保有量、上一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因素,于每年5月底前向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补贴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当年6月底前将预拨补贴资金下达市(州)。
第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商务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和资金清算表(样式见附件2)报送财政部、商务部。商务部负责汇总全国补贴资金发放和清算情况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和清算申请与各地进行清算。
第十一条 补贴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各地结余的补贴资金,应当纳入下一年度补贴资金总量中统筹安排,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