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巡视,是指巡行视察。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党政机关发现问题、改进作风的一项必要工作内容。
巡查,是指巡视检查根据目标检查实际情况,及时记录,整理汇报。
督查,即督促检查的全称,是一项社会活动,涉及领域广泛,无论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社会组织等,都可以运用只要这一方式促进任务的落实、推动目标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