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二)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三)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四)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五)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六)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