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仍无较大变动,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疫情期间,退休职工养老金不受影响。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企业(单位)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代扣代缴部分申请缓缴的,缓缴期间的职工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
(二)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减损参保人员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为更好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企业在减、免、缓缴期内人员发生增减的,应及时通过线上等形式进行备案。
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调剂比例提高到4%,省级将根据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对减征后保发放压力较大的统筹地区,减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省级统筹基金予以全额弥补。对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少的统筹地区,适当给予失业保险基金省级调剂,支持帮助其做好待遇发放和援企稳岗工作。对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或因出现重大事故不足支付的统筹地区,可申请省级工伤保险储备金调剂补助。加快推进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确保年底前实现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8元的基础上,省、省辖市财政新增加每人每月2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省辖市财政(按6∶4比例分摊)补助,省直管县(市)及省财政直管县(市)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补助。
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