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非法同居问题
如今婚前同居(非法同居)现象非常严重,因婚前同居而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也越来越多,既有感情纠缠不清的也有财产分割不明的。能够较好处理的话,对于双方来说都不是问题,但一旦主力不好对于双方来说就可能是个非常痛苦的事情。根据本人所处理的一些案件来看,主要问题表现如下:
1,一旦男方不愿意与女方结婚,女方便向男方索要巨额欠款,称之为青春损失费!
2,一旦女方不同意与男方结婚,男方便以种种可怕的言语或行为对女方进行威胁
3,愿意结婚的一方到对方单位或家庭进行纠缠
4,双方因财产分割产生矛盾
5,双方因子女的归属及抚养产生矛盾。
6,愿意结婚的一方走极端自杀或自残。
7,其他现象。
对于以上任何一个现象,都不是双方愿意看到的,同时也是非常挠头的事情,一旦不能得到较好的处理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恶劣后果。本人认为对于因非法同居而产生的各类纠纷应重点放在调解上。不要采取生硬的态度,当然对于那些根本就没有调节余地的,就要诉诸法律来解决。
调解需要艺术,需要经验,也需要法律知识,因此最好聘请富有经验的律师去进行调解,一旦调解不成就立即起诉处理。
具体调节问题要看具体的对象,调解时所使用的语言,方式,方法,时间的掌握,机会的捕捉,都要看具体的情况,在此无法一一表述
一、民法典实施后彩礼需要退还吗
《民法典》实施后彩礼是否需要退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来进行判断。领了结婚证一般是不会退彩礼的,但是如果夫妻没有共同生活或是对方因为给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就需要退还。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双方一旦结婚,就成为了一家人,婚约就自然的过渡到婚姻阶段,订立婚约的目的包括给付彩礼的目的都已经实现。接受彩礼的女方在人们的心目中,就由一个大姑娘变为了媳妇,其道德评价就会降低。根据习俗,在这种情况下,彩礼一般就不再返还;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