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赡养老年人有三个子女的,每人分摊的金额不得高于每月1000元。如果纳税人家里有兄弟姐妹,而不是独生子女,他们需要与兄弟姐妹分享专项扣除金额。无论家里有多少孩子,他们都可以分享,总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以上是三个子女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
赡养需要具备的条件是:子女已经成年并且有赡养父母的能力;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等。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