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在审理刑事上诉或抗诉案件过程中,经过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和认定事实上没有错误以及量刑如果适当时,可依法制作驳回上诉或是抗诉,维持原判决的刑事裁定书;如果经审理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则依照法律法规制作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刑事裁定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缉罚光核叱姑癸太含咖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