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律规定的,并且出现在合同成立之前,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而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自行约定,一般出现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