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话,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做满一年补一个月,超过半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补半个月。工资以应发工资为准。注意: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后,劳动者一定要先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备案,说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以备留下证据材料。否则,法院将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