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开头的身份证是山西人的。140开头的身份证在山西省的城市包括,太原市1401卡头、大同市1402卡头、阳泉市1403卡头、长治市1404卡头、朔州市1406卡头、晋中市1407卡头、忻州市1409卡头、晋城市1405卡头、运城市1408卡头。
身份证办理材料如下:
1、申领、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2、申领临时身份证办理材料如下:
(1)申领人申领、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和本人人像采集信息,并在其《临时身份证申领表》中加以注明,派出所审核盖章后交给申领人,并收取临时身份证工本费;
(2)申领人持《临时身份证申领表》和临时身份证工本费票据,第二个工作日下午到派出所户政窗口领取临时身份证件;
(3)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代身份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领、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申领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临近的居民身份证照片采集点采集照片(换领、补领证的可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带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20个工作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新证并交回旧证;
2、申领临时身份证。申领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居民户口簿和本人人像采集信息交派出所审核,派出所打印其《临时身份证申领表》盖章后交给申领人,并收取临时身份证工本费。到第二个工作日下午,申领人持《临时身份证申领表》和临时身份证工本费票据到派出所户政窗口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件。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