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基金会注册要求条件:
1、拥有指定的公益慈善目的经营范围;
2、全国性非公募基金须两千万元,地方非公墓基金须两百万元;原始基金必须是自有货币资金并且需要实缴;
3、企业名称核准通过符合规范的企业章程组织机构以及拥有相关资格或能力的专职人员;
4、拥有固定经营慈善公益基金会的场所;
5、基金会的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益基金会成立流程:
1.向当地民政部门(地方性基金会向当地市级民政部门申请,全国性基金会向省民政部申请),一般是向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名称核准。
2.核准之后向民管局进行理事会人员报备,需提交相关人员简历及身份信息。
3.基金会章程设立及报备,民管局会给你章程参考,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及报备。
4.住所使用权证明。
5.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承诺书。
6.秘书长专职承诺书。
7.初审合格后进行银行验资。
8.基金会免税资格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二十二条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