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虚开发票罪是指虚开除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外其他发票的犯罪行为,但在生活中人们谈论的虚开发票罪一般还包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侵害的是国家对于发票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包括行为人为自己虚开、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主观方面要求为故意犯罪,主体包括单位和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