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月发票勾选认证时间
如果从报税的角度来看勾选发票的话,基本上是在次月14号之前要勾选完,也就是认证结束,这样才能在15号之前把税报上.但发票的勾选期是从开票之日起的360天之内都可以勾选认证。
1、发票勾选界面分为上、下两个区域(如图所示),即查询条件区域和发票查询结果勾选操作区域。默认情况下,只需要设定开票日期的范围,点击查询,即可在发票勾选的下方得到未勾选的发票清单信息;
2、其他查询条件,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销方税号、勾选标志等均可根据需要自行设定。
3、发票清单每页最多能显示20条记录,即每次最多同时勾选20条,通过点击【下一页】,重复勾选操作。
4、发票勾选操作,允许对上一次的已勾选的记录撤销(勾选来源为”认证系统“的发票不可以回退);
5、完成发票的勾选操作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提示本次勾选和撤销勾选的发票汇总情况,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完成所有勾选发票的保存操作(所有页面发票全部勾选完成后保存一次即可,不需要在查询结果分页中分别保存);
二、勾选发票一般是月末还是月初
勾选发票一般是不限制必须具体某天的,只要是每个月15号之前就可以,如果是这个月超过时间没有勾选,可以下个月再勾选认证。
1、国税申报时间是由国家国税总局进行安排的,各地的具体报税日期偶尔会出现变动,当出现变动时按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告为准,目前各月的国税申报时间为:1月份截止日期1月16日、2月份截止日期2月15日、3月份3月15日、4月份截止日期4月20日、5月份截止日期5月15日、6月份截止日期6月15日、7月份截止日期7月17日、8月份截止日期8月15日、9月份截止日期9月15日、10月份截止日期10月24日、11月份截止日期11月15日、12月截止日期12月15日.纳税人需要在截止日期前进行纳税申报。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3、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的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