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邀请招标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施工(设计、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2)受自然条件,地域条件约束的;
(3)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施工(设计、货物)比例较大的;
(4)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5)法律规定其他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