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无伤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不履行的,给予治安处罚,但不会赔偿。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相关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为是双方打架的原因,致第三人受伤遭受损失,那么,应该由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即双方共同负担全部损害赔偿。具体而言要负担以下的费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8、精神损害抚慰金。
虽然是双方共同负担损害赔偿,但是按照连带责任赔偿规定,受有伤害的第三人在主张时,可以找双方赔偿,也可以找其中一方赔偿,如果双方都不能确定的话,那么最后可能会平分责任,各出一半的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